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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留學貸款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向承貸銀行提出申請:
1.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證書影本。
2.留學生護照影本。
3.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博、碩士班原則同意入學證明文件、
入學許可或已實際出國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該等文件為英文以外
者,應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譯為中文。)
4.留學生、申請及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及申請日前3 個月內戶籍謄本。
5.留學生已出國就讀而由國內親屬申請本貸款者,應檢附入出國管理機關
核發之該留學生入出國紀錄等相關文件。
6.經稅捐機關核定之申請人最新全戶各類所得資料及財產查詢清單正本。
7.依本貸款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者,應另檢附留學生本人
及其父母,或已婚留學生及其配偶之家庭,經稅捐機關核定最新全戶各
類所得資料及財產查詢清單正本。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者,
應另檢附其他兄弟姐妹出國。
8.受領公費期間已結束,經原核派機關核准自費在國外進修者,應檢附該
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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